巡考是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考试巡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考人员的组成

巡考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巡考制度,成立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巡考工作组,巡考人员由学校、二级学院人员共同组成。

(一)校级巡考工作组。巡考人员由学院领导、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巡考任务由教务处根据考试情况表统一安排

(二)二级学院巡考工作组。具体巡考人员由二级学院确定,巡考任务由二级学院根据考试工作统一安排。

二、    巡考人员工作规范

(一)巡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重点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布置是否合理、清理考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位置就座、考试所需证件是否齐全,监考人员是否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如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安排其他监考人员顶替以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在考试开始后,巡考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并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秩序混乱、舞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巡考人员应该重点检查巡视,并上报教务处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各种违纪和作弊问题。

(三)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能影响考生正常答卷,在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时,要保证考场内正常的考试秩序。

(四)巡考人员要按时签到、佩戴巡考牌,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

三、    巡考人员工作内容

(一)考生考试资格的抽查: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持有如下有效证件:1.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一卡通);2.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材料:有无试卷错误、印刷不清、试卷分数不足等问题。

(三)考场秩序:考试程序是否符合《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的规定,考试流程是否违规(有无提前发放考卷、拖延考试结束时间、回收试卷数目与发放数目不符合、监考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和考场违纪情况等)。

(四)考场纪律:考场是否肃静,有无违纪、作弊情况,有无学生大声喧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对监考教师进行辱骂、威胁等破坏考场秩序的情况。

(五)监考老师行为规范:有无看书读报、抽烟、接听手机、看手机、聊天谈话、打瞌睡、擅离职守等监考不规范行为;有无对考场混乱秩序不闻不问,放任、默认、或教唆指使考生违纪、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

四、本制度自2017628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