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1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推进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学院拟开展2017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承担我院大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间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我院转变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实践基地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及校外实践教育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二级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和合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的共享机制。各二级学院建成的实践基地除承担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二级学院开放。各二级学院应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根据其接纳能力,允许接收其他二级学院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申报要求

(一)具备学院立项建设基条件;

(二)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应有学院与合作单位签署的正式协议书;

(三)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

(五)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统筹安排申报,推荐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的专业数

四、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基础上,按申报条件择优原则推荐。

(二)项目评审立项

1.初审。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终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立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院领导核准后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三)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请各二级学院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整理后,于10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地址:3号楼404室);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及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pdf扫描件)等请上传至申报系统。(申报系统具体登录方式为“校园网首页-数字校园-教工信息平台-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公告-申请”)。

网上申报时间:10月23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2017年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38256725

 

    附件:1.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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