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我校评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及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本学期学校将启用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保障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数据准确性和客观性,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类型
评估范围为本学期第1周到第18周期间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为实现分类评价,设有理论课、实训课、体育课、思政课、理论+实训及不参评6种评价类型。
二、教师自查
因本学期第一次采用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请所有参与全日制本科授课的任课教师,于2023年12月4日(周一)前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企业微信-工作台-选择教育教学模块“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日常反馈),通过“反馈列表”“2023-2024-1”学期,确认本人本学期开课情况是否正确。若一门课程有两个行政班,则同一课程下有两条纪录,如发现本人名下课程信息有误或者存在挂名课程不参与评教,请立即联系开课单位教务员处理,学生评教一旦开始,信息将无法更改。
三、学生核对
请全体本科生于2023年12月4日(周一)前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企业微信-工作台-选择教育教学模块“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日常反馈),通过“反馈列表”“2023-2024-1”学期,核对本人本学期课程与授课教师情况是否一致。转专业、复学学生、大类分流学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若发现课程数量或任课教师信息有误,请立即反馈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教学信息员统一向所在学院教务员反馈处理。
四、教学单位审核
(一)各教学单位应督促全体任课教师及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前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开展自查,以保障评估数据的准确性。
(二)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要做好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估准备工作,跟进处理本单位教师、学生反馈的异常情况,确保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授课教师、班级配课信息等准确无误。
(三)确认本学期开设课程参与评价类型,修改《开课情况表》中“评价类型”。原则上所有本科生课程均需参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预科生课程、实习、社会实践等不参评。若实际授课教师暂无工号,课程挂在本单位教师名下,可选择不参评,以免造成教师评估数据混乱。
(四)各教学单位评估准备工作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1日第15周(周一)前完成并将本单位《开课情况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对于未能按时更新系统数据,导致评估数据混乱的学院将进行通报。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5;邮箱:gspj@gpnu.edu.cn。
附件:各教学单位开课情况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