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相关通知精神(粤社科规划办通[2016]28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二)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三)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二)关于学科分类

学科共建项目在二十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接受申报,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

(三)关于申报人资格及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

3.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我校申报名额35项,若超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上报。同时,为规范申报要求、避免重复资助,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关于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获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五)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该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汇总提交《一览表》(附件2)1份,《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于2016年11月9日(周三)下班前交至科研处607室。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命名“单位名称+2016年学科共建”)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申请书》中表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科研处签署意见。

联系人:人文社科管理科 李恒华020-38256675

人文社科邮箱:gssk6675@gpnu.edu.cn

 

附件1: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16年11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