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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处,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收集工作,确保学校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馆将对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分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修订。请学校各部、处,各教学、教辅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永久”为30年以上含30年,“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档案馆(校本部行政楼503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勇,肖少芬,联系电话:38256603)
附件:学院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学院档案馆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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