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7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粤教装备函〔2018〕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即日起到6月12日,在全校范围内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于6月13日起检查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分室的直接管理人执行所管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学生必须凭《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在进行实验教学前,各实验中心或实验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及实验操作安全常识的教育,确保实验教学的安全进行,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实验中心重点检查内容

 电线电路是否老化、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私接乱接电线电器、是否使用仪器设备不规范、仪器设备是否做好防潮防湿措施、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管理妥当、对危险点是否做好危险指示标志等,各实验中心把安全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及后续的隐患整改处理落实到实处,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

 实验安全工作是各实验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实验中心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和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将自查自纠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须签名盖章)电子扫描pdf版于6月12日前发到邮箱:179134818@qq.com。

 联系人:劳信超;联系电话:38265410。

 特此通知。


 附件: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