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务管理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对代扣个人所得税业务有新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所有校外人员(外国人除外)发放劳务费一律按规定通过财务收入申报系统,由财务处转入对方银行卡,不得发放现金,其他规定若与此有冲突的,均以此规定为准。

财务处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