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将做好2020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校可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入选者由学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经费补助,主要推荐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专任教师。

二.推荐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信息查询。可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点击进入“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2.前期沟通。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半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3.择优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需重点培育的教师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及《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初审。

4.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5.“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6.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四.有关要求

1、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需要。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为入选者创造成才成长有利条件。

2、申报人所选拟访问学校必须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中所列高校,填报未在系统内高校将无法投递志愿。如拟访问学校有设定填报其他申报系统,申报人还需同时按照拟访问学校要求向拟访问学校提交申请。

3、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20年9月-2021年7月),录取后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4、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所在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和访问研修工作。

5、各有关单位请务必于6月3日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和文件请在附件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inrsc@163.com。

联系人:李超虹 王琴琴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