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基金专家库)经过两批次征集,现有广东省及港澳地区入库专家11000余位,为指南论证、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等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专家入库程序,实现专家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专家与项目匹配的精准度,构建“实用+好用”的省基金专家库,我委对基金专家库进行了信息化升级,现需做好省基金专家库的扩容及信息更新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一批平台已有专家信息、补充入库一批专家(项目负责人)、新推荐一批专家、更新一批已入库专家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条件——符合《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中的第三、四、五条要求(详见附件1)。

工作事项安排

(一)完善一批平台已有专家信息

在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部分已入库专家账号存在信息不完整、信息暂存状态或未进入省基金专家库等情况。现需对这一批专家(名单见附件2)有关情况进行反馈,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由专家本人完善信息,填报《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附件2)。

表1  完善专家信息工作步骤表

步骤

工作环节

负责主体

完成时间

1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本《通知》及《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附件2)。

省基金委

2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基金委。

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

3

省基金委按照专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向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专家发送完善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省基金委

收到反馈情况1个工作日内

4

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专家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3个工作日内

5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6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个人信息及退回修改的专家名单。

省基金委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7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善个人信息的专家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8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二)补充入库一批专家(项目负责人)

有部分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或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尚未进入省基金专家库。现需对这一批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有关情况进行反馈,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省基金委统一开设评审专家角色,专家本人完善信息,填报《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附件3)。

表2  补充入库专家工作步骤表

步骤

工作环节

负责主体

完成时间

1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及《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附件3)。

省基金委

2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

3

省基金委按照专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为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开设评审专家角色,并发送完善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省基金委

收到反馈情况1个工作日内

4

项目负责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3个工作日内

5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6

省基金委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个人信息及退回修改的专家名单。

省基金委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7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善个人信息的项目负责人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8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三)新推荐一批专家

其它符合入库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也可申请进入省基金专家库,请填写《新推荐专家名单》(附件4)

表3  新推荐专家工作步骤表

步骤

工作环节

负责主体

完成时间

1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本《通知》。

省基金委

2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推荐人员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通知其申请进入专家库,提交专家申请,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委审核。同时,将《新推荐专家名单》(附件4)反馈至省基金委。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

3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新推荐专家名单》1-2个工作日内

 

(四)更新一批已入库专家信息

因省基金专家库进行了信息化升级,我委将统一通知库内原有专家进行信息更新,请贵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更新的相关工作,请填报《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名单》(附件5)。

表4  更新已入库专家信息工作步骤表

序号

工作环节

负责主体

完成时间

1

省基金委向库内原有专家发送更新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省基金委

2

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更新个人信息。

库内原有专家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5个工作日内

3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4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名单》(附件5)。

省基金委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5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更新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6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省基金委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四、其它工作要求

1.请贵单位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质高效的配合我委开展本次专家库的扩容及信息更新工作。

2.请贵单位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所有表格(电子版)均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与6月2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邮箱996741528@qq.com

3.请贵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专家入库操作指引及信息核实注意事项(单位版)》(附件6)查询本单位专家入库状态,并按《专家入库操作指引及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专家版)》(附件7)指导专家完成入库、信息完善、更新等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年6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