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学院颁布了《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院学分制教育模式从探索开始走向成熟。《办法》的颁布实施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欢迎。新的学分制实施能够给同学们带来些什么?怎么样才能确保学分制教育能够得到完全彻底的执行?日前,记者就同学们关心的一些问题,走访了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王培林教授。 王副院长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院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具体体现,符合“宽口径、厚基础”的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对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增创办学特色和依法治校有着重要意义。推行学分制教育模式有利于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实现搞活教学和严格管理的统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办法》规定,学院实行弹性学制。本科生学制四年,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延长四年毕业;专科生学制三年,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延长三年毕业。学生在服从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志趣、灵活自主地选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记者问到实行学分制教育是否会造成学生严重缺课,从而影响教育质量的问题。王副院长表示,实行学分制并不等于学生可以不来上课。《办法》规定,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学习活动,有特殊原因的学生,可采用免听、先修、免修、重修等方式完成学业。比方说免听,《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免听的学生其累计平均学分绩点须在3.0以上,且无正考不及格;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与必修的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听;此外还有一些详细的规定。同时,《办法》取消了补考制,实行重修制,将更进一步推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王副院长表示,为了更好地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的情况下,学院将逐步推行教师挂牌上课和教考分离制度,这对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都将是个考验。 王副院长指出,推行学分制教育模式,目前在部分师生的思想认识上,在教学管理上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对此,他强调,各教学单位与教学管理部门应携手共进,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教学质量,共同推进学分制教育的贯彻实施,为学院的“二次创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暂行办法 (2002年7月12日经教学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学分制教育模式符合“宽口径、厚基础”的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有利于调动师生积极性,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实现搞活教学和严格管理的统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为使学分制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 我院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学制四年,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延长四年毕业。 专科:学制三年,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延长三年毕业。 第四条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2周),各专业依此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 三、学分制和学分 第五条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 (一)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 (二)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和勤奋程度等; (三)使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我院实行的是计划指导的学分制。学生在服从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志趣,灵活自主地选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第六条 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度量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所有教学环节都要有相应学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18个教学周计)为计算单位。 (一)理论教学环节:18学时1学分。 (二)分散在理论教学中的实验、上机等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一样计算学分; (三)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上机、体育课等,36学时1学分。 (四)课程设计、实习:1周1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每周1学分,本科一般不超过10学分,专科6--8学分。 (六)军训、劳动等:1周1学分。 (七)奖励学分: 1、学生的发明创新获得国家级奖励、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5学分。 2、学生的发明创新获得省级奖励、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3学分。 3、学生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4、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学分可以计入专业任选课学分,校级奖励学分只作为附加学分。 (八)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学分数由教学计划体现。 第七条 我院目前各层次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四年制本科应不低于160学分,三年制专科130学分左右。 四、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八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 第九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以专业(或学科)为基础制定。要按国家教育部提出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制订教学计划,优化培养过程。遵循“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提高素质、增强适应性”的原则。 第十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三)本专业主要课程及基本要求; (四)教学计划的总体安排及毕业生学分要求; (五)课程设置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 (六)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七)必要的说明及统计数字。 第十一条 各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必须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一)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数; (二)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应有各类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开出的时间及平均周学时数; (三)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周数、学分及具体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采用模块结构:由“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 “专业任选课”、“院级公选课”组成。 第十三条 课程分类和设置。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保证实现专业(或学科)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基本课程,学生缺修任何一门均不能毕业。必修课分为: 政治理论课:包括法律基础、邓小平理论等; 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体育等基础课程。师范类专业还应包括教育科学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按学科(专业)统一的技术基础课程; 专业课:为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技术课程。 “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素质,拓宽专业面,增强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只要在其中选修规定的最低学分即可。选修课分为: 专业限选课:按本专业2-3个培养方向设置的限选课; 专业任选课:学生可按个人爱好、志趣任意选修的课程; 院级公选课:按学科(专业)类设置,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整体素质,要求学生从中选修。 第十四条 课程管理 :“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院级公选课”为院级管理课程,其他为系级管理课程。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学时要求及学时分配: (一) 课内总学时:本科2400-2600学时,三年制专科1700-1900学时,文科类由于专业性质和实践环节的不同,总学时可适当上浮,但本科不超过2850学时,专科不超过2150学时。平均周学时24左右。 (二)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劳动、社会实践等):本科25-35周,其中毕业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少于12周。 三年制专科:一般不少于20周。 (三)各类课程学时所占的比例为: 本科:必修课60—70%,选修课40—30%; 专科:必修课70—80%,选修课30—20%。 第十六条 课程编码:另行制定“关于我院课程编码的说明”。 第十七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各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制定,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定批准。一经审定,不再轻易更动,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教务处批准,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 指导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和选课计划。 五、选 课 第十八条 学分制给学生的自主权 (一)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