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为学院“二次创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学院党委把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党委经过周密筹备,决定从今年4月份到明年4月份,利用一年的时间,举办政工干部培训班。在4月12日举行的开班仪式上,学院党委书记郭斯淦同志作了题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确保政令畅通》的动员报告。
郭书记在阐明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的重要性后阐述了高校政工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他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他强调,在政工干部众多的素质要求中首先的要求是政治素质。他指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学院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学院“十五”发展规划的各项具体任务,加速“二次创业”进程,早日实现“扩大规模,拓展空间,提高层次,创出特色”的奋斗目标,是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工干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肩负起带领全院师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重任。
郭书记在回顾总结自1999年10月提出“二次创业”口号以来,学院党委与时俱进,虚工实做,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建树精神力量方面开展的一系列生动活泼的活动及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后着重指出,现在,应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有效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依法治校教育,使全体师生员工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树立依法治校的意识,形成自觉遵章守纪、从严按章办事的良好风气。他说,从根本上说,推进依法治校,就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做到“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他强调,党员同志,尤其是政工干部,首先要统一认识:要顺利实现学院的“二次创业”发展目标,必须确保政令畅通,而要确保政令畅通,又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依法治校,实质上就是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其中也包括办事程序的确定和规范。
郭书记全面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民主和集中的含义、基本要求及其辩证统一关系;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决策前的充分民主和决策后的绝对集中。从领导的角度看,在决策之前要对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讨论(紧急情况除外),而且在酝酿和讨论之前还要到党员群众以至普通群众中去做一番调查研究,然后再就所准备决定的问题付诸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表决。从执行者的角度看,在决策前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一旦形成决议,无论是下级组织还是党员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而不是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领导的核心。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一样都只有平等的一票表决权,当主要领导的意见为多数人所不同意时,也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谓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分工负责要求每个党委成员自己要按党委的分工切切实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管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在教学系、部一级,同样要求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责任到人,按照班子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郭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的实质是确立集合意义的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内民主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实现党内民主的条件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和行使。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确立党员是党的主体的观念。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明白,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员不仅要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且有享受党章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谈政工干部的职责时,郭书记指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教工的积极性,是政工干部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他强调,政工干部要不可推卸地肩负着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领导耳目的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政治学习,启发和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二是及时发现群众的思想问题,对症下药地加以解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同行政紧密配合,建立一支以党员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带头、骨干作用。关于政工干部的带头作用,他强调,这实际上是一个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一是靠说,二是靠做,而做比说更为重要。在对群众进行言教的同时,还必须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群众。这样,群众才会口服心服,才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威信和效力。思想政治工作的威信,主要是靠各级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模范行为,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以及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树立起来的。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广大群众是最重实际、最讲现实的,他们不仅看你怎么说,更重要的是看你如何做。如果你言行不一,不能为人师表,甚至搞以权谋私,侵害群众的正当权益,广大群众不仅难以接受其教育,而且还会产生强烈的反感情绪。这样的人,就丧失了教育别人的起码条件,你说得再好也不会有人听。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都必须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身教为主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要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以身教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郭书记指出,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实质上是加强党性的问题。他强调,每个党员都必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守党的纪律,这是我们推进依法治校,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政令畅通,是我们的事业能够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每个党员,特别是各中层领导干部都应该增强党性,以顾全大局为己任,自觉与党委保持一致。而政工干部的重要责任就是要保障这个一致性。对于如何与学院党委保持一致,郭书记强调指出:首先,在关系学院大局的问题,必须保障全院服从党委的决定,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其次,要保障全院师生自觉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从各系、部、处来说,我们要求同志们要自觉地把本单位的工作摆到全院的大局之中,服从大局做好工作。学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由各系、部、处组成的一个大局。各单位在事业的开展中,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进行创造性工作,又要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与党委保持一致。这就是说,发挥各系、部、处的积极性,应当是贯彻执行党委意图与立足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起来,对本单位负责与对学院负责相统一。
郭书记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是党内民主生活是否正常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党委、一个班子有没有战斗力、凝聚力的关键。健全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就是要认真执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应该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要抓重大事项的设定。这是健全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什么问题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事先都应设定好,而不能到时候才由哪个人来决定。这样就能有效地克服主观随意性。二是抓议事和决策程序的设定。没有严格的程序的规定,再好的规章制度也难免流于形式。缺乏严格、规范的程序,不按程序办事,这也是导致权力滥用,产生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三是抓集体议事规定。凡设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集体议事时,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有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不但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且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未到会领导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要抓会议表决。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会议表决,以此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这是建立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核心内容。班子内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表决时过半数,才能形成会议决定。五是抓违规处理的规定。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对主要负责人应作出适当的处理。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情况的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并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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