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社科联根据市领导关于加强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指示,现组织开展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第二批智库课题研究。
一、参考选题
1.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标体系与战略研究
2.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体系研究
3.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社会体系研究
4.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化体系研究
5.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态体系研究
6.广州如何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发挥支撑作用
7.广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侧重点研究
8.当前供需结构失衡的关键因素及其破解对策研究
9.广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10.广州如何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发挥支撑作用
11.广州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发挥支撑作用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12.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优劣势及对策研究
13.广州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14.广州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台中的优势与作用研究
15.环广州大学城创新创业生态圈的布局与建设研究
16.强化南沙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研究
17.打造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研究
18.“互联网+”时代广州振兴实体经济研究
19.广州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0.广州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战略思路与对策研究
21.广州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研究
22.广州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策研究
23.塑造广州市场环境竞争新优势研究
24.广州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与完善保障民生政策研究
25.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究
26.广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研究
27.广州深入推进简政强区改革研究
28.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管理创新及政策研究
29.广州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思路与对策研究
30.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的法律冲突问题研究
31.广州建设“超级城市”战略思路与实现路径研究
32.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定位与作用研究
33.广州与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东莞、惠州等)深度合作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34.广州进一步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35.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则与广州枢纽型网络城市建设互动研究
36.南沙新区和南沙自贸片区深化粤港澳融合发展研究
37.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南沙加快打造城市副中心研究
38.“一国两制”下粤港澳大湾区的治理机制与协同机制研究
39.大湾区背景下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研究
40.世界典型湾区经济的发展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研究
41.大湾区互联互通与广州交通设施网络优化研究
42.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分工协作研究
43.粤港澳大湾区空港群分工协作研究
二、申报时间
网络系统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之前。
三、申报人要求
1.课题申报人必须是真正承担专项研究任务的研究人员,熟悉广州情况,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能围绕广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决策咨询思路、方案、对策与建议,供广州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2.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另外1个课题。非申报人仅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课题。已承担2016年度和2017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社科规划智库课题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事项
1.申报人进入“广州社科网(www.gzsk.org.cn)”的二级页面“社科规划”登录“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点击页面两侧的浮窗或右侧通知公告下方的“社科规划申报系统”),按申报指引填写《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上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待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下载打印7份纸质《申请表》,格式可自行调整,内容不得随意增减,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交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加具公章。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广州市社科规划办。
2.申报人填写《申请表》时,在《课题研究设计论证》中特别是研究基础-已有相关成果部分不得出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发表刊物是广州地区高校校报的一律以广州地区某高校校报指代,否则该申报无效。
3.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申报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入“广州社科网”的二级页面“社科规划”,登录右侧通知公告下方的“社科规划审核系统”),在系统中及纸质申请材料上提出审核意见(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无依托管理单位的个人申报。
5.申报人申报的课题名称不能脱离参考选题范畴。每项课题原则上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课题研究要求在签订立项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
6.我办对《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表》进行会议集中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并最终确定,之后正式发文公布。
7.申报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工作及项目申报系统的使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广州市社科规划办联系。
社科处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