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的理论研究,助力推动学校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在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新进展,为我校实现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做好2023年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二)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研讨交流,努力形成一批有分量、有价值、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持续推进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服务。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党建课题研究与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博士点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的工作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结合、两促进。
二、申报内容
(一)课题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选题申报,或依据研究方向增加副标题进行申报,不受理自行设计题目的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类别及立项、资助额度
本年度党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4项,原则上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10项,原则上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相关研究的能力。
(二)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学生工作干部、统战工作干部、辅导员和思政课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三)作为主持人在本次申报中仅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1人最多可以加入2个课题组。
(四)已承担过学校党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本年度课题;已申报各级各类相关或相近选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且尚未撤销的,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对照申报条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附件2),递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并在后续做好相关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
(三)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于2023年9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1份(附件3)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607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gssk6675@gpnu.edu.cn。联系人:李恒华、杨书逊,联系电话:38256675。
(四)集中评审。学校将对申报项目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下达任务书。
五、结项要求
(一)重点课题研究期限2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1年,学校将于每年年底组织集中结题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课题组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课题达到以下任一种:C类及以上论文1篇;D类论文3篇;研究报告获得市厅级以上采纳或领导批示;专著获得出版。
2.一般课题达到以下任一种:D类论文2篇;研究报告3万字以上(查重率不超过10%)。
(三)对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经专家验收后统一颁发结项证书;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课题,可申请延期半年,且只能延期1次,逾期将撤消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课题。
六、课题管理
(一)课题由学校科研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发布通知,组织评审、验收,统一制作立项通知和结项证书。
(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拟定选题指南、日常过程管理等。
附件:
1.选题指南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
3.申报汇总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