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教育厅科研平台及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清理范围

1.2018年-2020年到期未结题的科研平台及项目(清单见附件1)。

2.2021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如已达到项目计划成果目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和清理流程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汇报PPT(10-15min)提交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初审。各单位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结题验收材料及PPT报送科研处。

3.答辩评审。科研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答辩评审。

创新团队、平台、重大及重点项目验收流程:请项目组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验收申请函+验收材料(验收会议议程和验收专家推荐名单由科研处负责填写)、验收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自然科学类经费超100万要第三方审计报告,人文社科类超20万要第三方审计报告)到科研处邮箱。经科研处审核报教育厅获批准后方可组织验收。

三、结题和清理要求

1.结题验收材料应按照各类别项目验收模板要求准备(见附件2,经财务处盖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2.经费决算表中,所列科目应与项目申报书中预算科目或校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科目保持一致,另附校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和财务报销明细(经财务处盖章),单独放置。

3.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需提供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验收材料中。

四、其他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项目如需延期,请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结题,并做好跟进工作。

五、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一式5份)报送到科研处办公室(理工类:行政楼608室,人文社科类:行政楼607室)。电子版请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整理后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理工类:kyc123456@gpnu.edu.cn,人文社科类:gssk6675@gpnu.edu.cn)。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理工:周老师,联系电话:020-38265406。

人文: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75。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到期未结题科研平台及项目清单

2.广东省教育厅各类平台和项目验收表格

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