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现启动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81664.html)。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数量
学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推荐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报方式
有意申报者请于9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校内遴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肖老师,020-83163397。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三)校内联系人:王老师(020-38257683)
邮箱:kyccxy@gpnu.edu.cn
地址:产学研合作科(东校区行政楼610室)
科研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