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我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粤宣发〔202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1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2-2024年度立项,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5年9月10日17:00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结项要求: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609164.html),结项材料提交至科研处602A室。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科研处不予受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一份即可)。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科研处。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对接规划专项小组。
联系人:李恒华
电话:(020)85510616
地址:东校区行政楼602A室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doc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doc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设立项目填此表).docx
科研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