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直接推荐限额2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直接推荐限额1项。优先支持民族学、教育学博士点建设学科。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6)或《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7),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各二级单位。《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17:00前将《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及申报排序表(盖章版)提交至行政楼602(A)室,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ssk6675@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获得校内推荐的成果,科研处将另行通知其他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联系人:李老师(020-85510616)、杨老师(020-38256675)

邮箱:gssk6675@gpnu.edu.cn

地址:东校区行政楼602A室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8.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排序表

9.“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排序表


科研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