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1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推进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建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学院立项建设基础条件。实践教学基地要求有坚实的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场地充裕、设施完善,基地实践教学体系比较完备,实践教学队伍由合作双方共同参与,且其核心骨干保持稳定,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有正式建设协议书、建设周期一年以上、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与本单位的专业数相同。
三、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排序限额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项目评审立项
1.初审。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教务处拟定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立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学院领导核准后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大学生实践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
(二)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表2);
(三)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各一式1份。请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于9月23日前集中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地址:二教605之二)。
(四)电子材料。各单位所推荐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须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pdf扫描件)等上传至申报系统。申报系统具体登录路径为“校园网首页-数字校园-教工信息平台(输入登录信息)-项目申报(左边最下面一栏)-项目申报公告-点击申请”,网上申报时间:9月18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2016年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38256725,电子邮箱:gssjk@gpnu.edu.cn,联系地址:校本部二教605室。
附件:1.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2.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