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省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2年-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项目,均可参加本次验收。2012年立项建设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可以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材料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加成果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二)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相关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保证其真实性,须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明确该项目是否已经具备资格可以参加校内结题,并附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及成果实证材料等纸质版(一式2份)提交学院以下相关负责部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负责单位: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周周,邮箱:gsbj@gpnu.edu.cn,电话:38256728
办公地点:办公楼202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负责单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扶干儒,邮箱:gssgk@gpnu.edu.cn,
电话:38265410
办公地点:办公楼604
3.其他项目
负责单位: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闫仙,邮箱:gsjyk@gpnu.edu.cn,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办公楼206
(二)12月1-12月7日,学院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三)12月8日-12月15日,将校内结题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
(二)请各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展示我院省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与成效,进一步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x
附件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我院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docx
附件4我院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docx
教务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