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的精神,自2014年起,我院自行审核本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并报送材料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2017年我院“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商务英语”两个新专业需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根据省学位办相关文件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师学位委〔20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分三级进行,分别是二级学院审核、专家评审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材料及组织要求

相关二级学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对照《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附件3)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专业简况表中数据要求做到有据可查。

 

三、时间要求

1. 320日前,“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商务英语”两个新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应填报完毕并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邮箱,教务处将进行初步审核;

2. 325日前,相关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召开评审会,由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相关二级学院将《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一式两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学建设科,电子档发送至教学建设科邮箱;

33月底至4月初,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评审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商务英语”两个专业各推荐4位本专业领域校外专家,要求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各专业填写《校外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于3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闫仙,联系电话:38256661

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

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师学位委〔20142号)

5.校外评审专家推荐表

 

 

教务处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