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因为学院学科专业整合及人员的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更新调整校级督导及二级教学单位督导人员。两级教学督导成员都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按条件推荐,学校审定后聘用,任期2年。
一、教学督导的推荐条件
(一)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我校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
(二)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至少八年(含八年)以上,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直言,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身体健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且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的前50%(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为评教成绩产生时所在教学单位的成绩排名)。
二、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教学督导1人;各二级教学督导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不含辅导员)的8%推荐(四舍五入),不满3人的按3人推荐。
(二)校级教学督导和二级教学督导人员不能重叠。
(三)请于2017年3月23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本部3栋405室),同时发一份电子版。
(四)工作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5
电子邮件:kathykong@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