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一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13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作为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是教育部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专项项目。
二、 实施步骤
相关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组织师生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企业将立项情况报高教司备案→教育部高教司发文→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企业组织验收。
三、 申报范围与时间节点
详见《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附件2),各企业规定的申报范围与时间节点各不相同,大部分企业要求在5月31日前报送材料,另有部分企业要求在6月中旬前。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对照附件1中的申报指南,主动联系与广东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具有地缘优势的企业,积极组织师生至企业提供的网址,下载各企业的申报书(不同企业版本不同),直接向企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含有理工类、经管类、教育类、美术类等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对接1-2个申报指南中的企业,必须申报2个以上的合作项目。凡未达标者,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相关项目的建设经费。
(三)请各教学单位申报完成后,于6月15日前将《2017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本次申报工作是学校应用型本科转型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联系人:柏晶,周周;联系电话:38256728;邮箱:baijwh@qq.com,地址:行政楼202A。
附件:1. 《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一批)的函》
2.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3.2017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