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校开展专业对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自评
    请我校全部本科专业(含新设专业),对照《国标》开展专业达标情况自评,重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
    二、撰写自评报告
    请我校各专业全面总结对标建设一年以来,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撰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见附件3)。
    三、报送自评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7月5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2)及《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
gsjyk@gpnu.edu.cn。联系人:罗平,电话:38265564。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