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校校级教学督导组任期已届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校级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将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兼职校级教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关心学校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 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4.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5. 热心参加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学改革中的新事物。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督导工作强度。
7. 对于在职教师,近两年(四个学期)所任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均排在本单位前40%。
二、遴选人数
1. 理工类专业教师15名。
2. 人文社科类专业教师15名。
三、工作职责
1. 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 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召集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教学单位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 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
4. 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新教师、新专业、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
5. 参加有关教学质量专项抽查及评估工作。
6. 参与学校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聘期与待遇
1. 本届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年。
2. 学校根据督导员完成督导工作任务情况发放督导津贴。
3. 学校教学督导员开展关于校本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研究,学校将视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五、选聘程序
1.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校教学督导员。
2. 可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行提出申请。
3. 教务处组织初审,择优确定初选人选。
4. 学校确定最终人选。
5. 学校聘任并颁发证书。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 2019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校级教学督导报名表》,纸质版送到本部3栋40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spj@gpnu.edu.cn.
3、联系人 :孔老师 联系电话: 38256485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校级教学督导报名表》
教务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