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师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广师大防疫组〔2020〕32号)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学期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安排
  1. 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8月31日(星期一)。
  2. 2020级本科新生上课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务运行工作
  (一)核对教学课程表
  1. 本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在学校校园网教学信息栏公布,各教学单位务必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课程表和选课学生数据的整理、查漏、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新版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课表,确认授课校区、班级等信息;通知学生登录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同时将班级课表发放至相应班级;如有教师或学生提出系统中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冲突,请教务员尽快与教务处教务科沟通并及时处理。
  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事先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 以网络课程形式修读通识平台选修课(即全校性选修课)的同学,请按学校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具体安排另发通知。
  (二)组织领取教材
  根据教务处《关于发售2020年秋季教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用书和各班级学生的教材。
  (三)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
  1. 上学期申请暂缓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尽快按时做好成绩登录工作。
  2. 对于上学期尚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课程,在本学期开学后4周内按教学计划完成相应实践教学环节,并在结课后1周内完成成绩的登录。
  3. 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上学期期末各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包括试卷A/B和参考答案,考生答题卷、考场记录、试卷分析及考核所有资料(如大作业、论文等)的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
  三、正考、补考、缓考及重修工作
  (一)正考
  1. 上学期末未完成课程考核的教学单位(机电学院、财经学院等),应在本学期前两周内(9月14日前)完成课程线下集中考核。
  2. 对于上学期尚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实践课程或本学期组织线下考核的实践课程,在本学期学生返校后完成教学任务的当周内或前两周内完成考核。
  3.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承担的高等数学课程,在开学第一周周六(9月5日)开展线下集中考核。
  (二)补考与缓考
  1. 全校公共基础课(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学生处等负责的课程)、各学院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缓考和补考,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于第四周周末(9月27日)之前完成。
  2. 跨学院课的缓考和补考,相关学院应做好时间协调及学生通知工作。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承担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补考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安排抽查。
  (三)重修
  1. 必修课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补考(含上学期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有关课程的重修,逾期未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给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2. 对于2017级毕业班需要重修的学生,如果没有开设对应的相关跟班重修课程,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毕业班学生能在毕业前完成课程重修及考核工作。
  (四)考核工作要求
  1. 本学期初缓考和补考课程多,任务重,各教学单位要按正考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缓考和补考的各项工作,包括监考教师安排、试卷阅卷、成绩登录等。补考成绩以实际卷面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补考栏。
  2. 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缓考成绩登录在学生成绩正考栏,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务必完成缓考与补考阅卷和成绩登录。
  3. 全校公共基础课重修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开课单位,第一批学生名单于9月4日前报送,第二批学生名单于9月28日前报送。各学院于10月9日前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4. 各教学单位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补(缓)考试卷提交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于考前自行领回清点。
  5. 缓考和补考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证件为学生证,身份证和校园卡等三种证件中的任意两种信息点齐全、清晰的证件),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6. 缓考和补考需要再缓考的学生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请各学院在9月18日前将缓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不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校内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
  1. 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对已返校学生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持续探索和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情况,各位任课教师充分做好线上教学预案。
  2. 各教学单位对于目前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尚不能返校的学生,要制定切实的一对一帮扶方案,建议任课教师在线下课堂上指定学生干部录屏后发送给不能返校的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并及时对不能返校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指导与答疑,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3. 学校相关部门需做好课室环境卫生,每天分早中晚三次对课室进行封闭消毒,并做好卫生及消毒记录。学生进入教室前,保证课室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尽可能分散就座上课。
  5. 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管理。
  6. 上课期间,如果学生有发热、呼吸急促、乏力等疑似症状时,任课教师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任课教师立即停止上课,进行初步询问,第一时间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由专业人员按照应急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做好学生心理安抚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7. 课间休息,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尽量减少聚集。
  五、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学籍处理工作。
  1. 转专业学籍变动登记。按照学校《关于公布2020年转专业学生名单的通知》的转专业学生,报到注册日持学生证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转入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建立新的学籍卡,同时做好学籍变动登记,在学生证最后一栏“学籍变动记录”注明“2020年9月转入**学院**级**专业**班”,并到教务处盖章。
  2. 留级或降级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达到留(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并于开学三周内通知学生办理留(降)级有关手续。拒不办理手续者,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作劝退学处理。
  3. 退学学籍变动。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梳理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学业预警工作
  为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各学院要做学业预警工作。
  (一)学业预警范围
  1.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
  2. 经补考后大一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安排重点帮扶。
  3. 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次数达到2次且未通过考核的学生。
  (二)2021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提示的范围
  1. 专业选修类课程获得学分未达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2. 目前仍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的学生。
  3. 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未修满的学生。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教务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统计被学业预警和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名单。
  2. 各学院根据教务员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向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或学业提示通知,同时安排专人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共同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和学业追赶计划,控制好每个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门数,合理安排重新学习教学,保证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质量。
  3. 对于2021届毕业班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各学院应通知家长及时知晓学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工作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38256866。
  联系邮箱:
gsgzm@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