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遴选新一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成员均由各教学单位按条件推荐,经教务处审定后聘用,任期2年。

一、教学督导的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我校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直言,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至少五年(含五年)以上,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在职或退休教师,且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的前50%。校级教学督导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五)能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有关的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

二、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教学督导1人(教师总人数在7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可以推荐2人),各院级教学督导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四舍五入),不满3人的按3人推荐。

(二)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不能重复。

(三)请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将推荐的人员名单(按附件2和3的格式填写)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本部3栋405室),同时发一份电子版。

工作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5。

电子邮件:gspj@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院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