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广师大〔2022〕1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与范围

(一)专业分流对象

1. 仅限于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调整进入专业大类培养的本科生。

2. 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进入招生专业学习。

3.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今年的专业分流。

4. 特殊招生政策招收录取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政策约定执行。广东省内“民族生计划”、新疆内高班、西藏内高班涉及大类专业招生的,专业分流实行计划单列,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少数民族生。

5.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二)专业分流范围

1. 仅限于高考报读专业大类招生中标注的专业。大类专业分流时,学生不得选择报读跨本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

2.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分流原则

(一)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高考成绩和分流前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专业优化与良性发展相结合

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学院在当年招生计划确定时,根据各专业师资结构、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容量,科学确定专业类内各专业接收学生的上限人数,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对无法满足学生成长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将采取专业暂停招生或撤销处理。

(三)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并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的监督。

、分流依据

(一)专业容量

1. 各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大类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招生当年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备的各专业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及班级数,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如需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该专业原备案招生计划人数的10%,且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由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2. 各专业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不超过60人。

(二)学生自愿

学生结合自身的高考成绩和分流前学业成绩情况,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写专业分流志愿。当学生专业志愿人数低于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可直接确定该学生就读该专业。

(三)高考成绩与学业成绩

1. 当学生填报某专业的志愿人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应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占50%)和专业分流前的学业成绩(占50%)的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折算总分=高考成绩折算分+学业成绩折算分。其中:

(1)高考成绩折算分计算公式为:

说明:录取省份高考录取分数为基本分60分。

(2)学业成绩折算分计算公式为:

=[Σ(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各门课程学分)÷Σ(各门课程成绩满分*各门课程学分)]*100*50%

说明:上述公式中,各门课程指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或转换成百分制记载。

2. 同一专业志愿,学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分流前的学业成绩的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总分相同时,可以适当调增专业接收人数。

3.学生高考成绩(占50%)和专业分流前的学业成绩(占50%)的折算总分由各学院计算后排序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专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及其它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如专业体检要求等),或需要进行重新考核进行专业分流的,各学院应在分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并及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四、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各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6月7日-6月13日)

相关学院成立学院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订专业大类分流实施方案(模板请参照附件2),实施方案应包括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流原则、分流对象、分流范围、分流计划、分流依据、分流程序与进度安排、申诉受理渠道等内容,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

(二)各学院组织召开专业教育宣讲会(6月13日-6月17日)

各学院应召开专业教育宣讲会,向学生详细讲解本学院大类分流实施方案,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三)学校下发专业分流通知(6月20日前)

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大类分流实施方案。

(四)各学院公布学生高考成绩与学业成绩的折算总分及排序(7月11日-7月22日)

各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公示本学院大类招生学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分流前学业成绩的折算总分及排序情况(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生如对折算总分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提出折算总分复核申请。

(五)各学院指导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选择专业(7月23日-7月27日)

各学院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接受咨询,使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六)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填报志愿(7月23日-7月27日)

1.分流学生根据本专业大类分流实施方案,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并排序(模板见附件4)。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或未按要求规范填报、重复填报志愿等视为无效志愿,各学院可将该学生随机调配至分流计划未满的专业。

(七)各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推荐名单(7月28日-8月5日)

1.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分流前的学业成绩的折算总分排序,参照学生志愿,必要时可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进行分流工作。

2.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折算总分排序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折算总分排序录满到上限数。

3. 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4. 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时公示各专业学生及其分班名单(模板见附件5),公示5 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期间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八)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学生最终名单(8月10日前)

1. 各学院公示结束后,请于8月5日前将各专业分流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以学校发文形式确认公布各专业学生名单,分流结果正式生效。

2.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公布核定后,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3.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完成后续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其他事宜

1.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广师大〔2022〕176号)文件执行。

2. 请各学院于2022年6月13日前提交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附件2),纸质盖章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管理科,电子版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工作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37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2A

联系邮箱:jwcxjk@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广师大〔2022〕176号)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模板)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专业大类学生折算总分公示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院××专业大类学生分流结果公示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