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相关布署,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新专业评估的有关指示精神,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本科新设专业开展评估,对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新增专业学院要严格审查专业设置基本条件,教务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国标》),对新增专业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坚持本科专业结构优化与市场需要相结合原则
新增专业要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紧紧围绕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和现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参照附件2)。
(三)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新专业,原则上各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鉴于我校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学院,暂缓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类型
(一)申报审批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3)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
(二)申报备案专业。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生源和就业好;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业负责人需要有正高职称,在同等水平高校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定位和影响,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专任教师总人数应参照《国标》;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七)新专业建设的办学条件等请参照《国标》的要求。
四、申报步骤
(一)材料提交。相关学院组织调研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7月15日16:00前将以下10项材料(见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06),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增设新专业的研究报告(PDF版本);
3.拟设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PDF版本);
4.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
5.拟设新专业带头人情况表;
6.拟设新专业授课教师信息表;
7.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
8.拟设新专业核心课程信息一览表;
9.拟设新专业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10.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形式审查。教务处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要求及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对各学院拟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初审;
(三)学校评审。确定申报专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拟于7月下旬评审表决,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向省教育厅申报的新专业。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不断调整我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建设布局,促进学校特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38265564。联系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下)
2.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4.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