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写明延期原因和预计结题时间,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二)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整改完成并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

(三)在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中列出并注明,同时提供相关批文。

(四)2020年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方式

在我校自查和校内结题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结合上两个年度我校项目省级验收结果,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省教育厅验收主要采取网络评审形式进行,并根据项目网络评审结果,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

三、材料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中的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对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的评审要求,认证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并做好成果实证材料,加成果材料目录(见附件5),装订成册。填写时,需注意建设成果应与建设目标相对应;成果实证材料应与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能对项目形成有效支撑。

(二)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2月24日前,各学院评审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1份)。

各单位的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正高以上职称人员且至少包含非本单位成员1名,并出具不少于150字的初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鼓励邀请与学科相关的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参与结题验收。

(二)2023年3月1日前,各学院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1.《验收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2.《建设任务书》(申报时的盖章版,一式五份);3.《项目验收登记表》(需加盖财务处公章,一式五份);4.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验收项目汇总表》(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建设任务书》、《项目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扫描汇总为1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等(以“××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材料”命名)。

纸质材料交至东校区行政楼2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sjyk@gpnu.edu.cn

(三)2023年3月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其中: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产业学院,需进行项目答辩。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汇报PPT,汇报时间为10分钟。

(四)校内公示

按照省厅要求,校内结题结果在官网公示7天。

(五)网上填报与材料上报

2023年3月18日前,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网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3月20日前,全部材料报送省厅。

(六)省厅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评审,并视情况组织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省厅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各项目负责人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审核、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验收的结果作为今后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教育厅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实效,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校内结题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建云、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我校需结题验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2.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各学院填写)

4.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5.成果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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