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收集与上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一)采集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实习情况。

(二)采集内容:本次采集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活动,以及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纳入此次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安排

(一)报送工作人:各教学单位须安排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实习信息数据采集与填报,2023年2月23日前将院系填报专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教务处邮箱:gssjk@gpnu.edu.cn,教务处统一建立账号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初始账号密码。工作专员请加入QQ群:706741993。

(二)收集报送实习数据:各学院工作人员收到初始账号密码后,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将学院整理好的实习数据以及实习培养方案(系统均有上报模板表格)上传,可分多次上传,单次上报数据不得超过2万条。

(三)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并于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

(四)注意事项:实习数据填报的是在本学年内结束的实习,截止至填报日前未结束的实习不需要填报。比如在2022年4月开始,2022年10月结束的,需要填报。填报日之后结束的实习在次月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认真填报。由于今年是我校首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有关数据,请院系填报平台系统专员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院系负责人查看数据填报说明(附件4)和平台使用方法,谨慎仔细组织开展填报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审核。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院系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

(三)实践科联系人:张嘉仪,电话:38817784,邮箱:gssjk@gpn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xx学院填报专员信息表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4.数据填报说明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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