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技能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现就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有关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开展校外实习活动的教学单位,应成立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做好实习的工作计划(填写附件1以及附表,专项实习项目应包括在内)。

(二)落实“双导师制”。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制定校外实习工作方案,召开校外实习工作专题会议,确定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为各专业专任教师),明确校外实习过程中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分工和职责,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三)规范管理学生校外实习各学院应尽量集中安排学生进行集中实习。如学生确实需要分散实习,需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2.),持实习单位拟接收实习的有关证明或实习协议等材料(模板见附件3)向学院报备。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适时跟踪掌握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学生在参加校外实习前,各学院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须覆盖校外实习时间。

(四)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各教学单位在学生进行校外实习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规定安排探望学生,密切跟踪和及时掌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教务处对校外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不定期组织巡视检查,以保障实习质量。

二、工作安排

(一)实习报备。9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及时报送校外实习工作计划(附件1)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附表1.1);以上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实践科邮箱gssjk@gpnu.edu.cn,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实践科(东校区一教807)。

(二)中期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教学单位应进行校外实习工作中期检查工作,撰写实习工作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将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学生实习点。

(三)实习总结。12月底,各教学单位完成校外实习工作总结相关工作。要注意收集保存学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簿和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果材料、学生实习工作照片、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检查实习照片等材料,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及存档。

、其他

(一)实习交通安排。各教学单位如有实习用车需求,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用车申请表》(附表1.2),在实习前一周要求报送实习计划(附件1)和用车需求,教务处协助各教学单位安排实习始末接送学生用车。

(二)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8817784。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计划表

1.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外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

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用车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分散实习申请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协议书(参考样式)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教学大纲模式

5.学生实习报告(格式)

6.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鉴定表

7.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总结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25日

  • 附件【附件1-7.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