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质量,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成效,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有关要求,《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规定》(广师大〔2019〕64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广师大〔2019〕648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启动我校本科专业负责人新增或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设置原则、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执行。

二、请各学院查阅《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名单》(附件1,广师大〔2021〕384号文附件)。如有2022-2023年新增专业负责人或变更原有专业负责人,请各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以民主程序变更、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拟确定推荐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加盖学院章的《党政联席会报告》和《专业负责人信息表》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并予公布。

工作联系人:张爽爽。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38265564。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名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