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大论述,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强化教育质量监控,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定期听课评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目的

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服务教学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力保障;也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的有效措施。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都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和学生需求、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学校教风和学风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听课人员

全体校领导,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副处级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

三、听课次数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6学时),且每个月至少听课1次(1学时)。其中,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以下七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1学时)。

2.各教学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每个学期至少听课5次(10学时),且每个月至少听课1次(1学时)。

3.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中层领导干部每个月至少听课1次(1学时)。

四、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各单位、各部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学校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验或实训课)。重点是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外聘教师所开课程、青年教师或将要晋升教师岗位高级职称人员的开课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各学院领导干部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学院和外聘教师为本学院学生所授课程。 

六、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1.了解教师授课的基本状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仪表仪态、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学生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特别是学生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满意度情况。

2.了解学生学习秩序及学习效果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出勤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氛围等。

3.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5.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七、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员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在网页端或手机端填写听课问卷。

4.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设施及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或课后征询意见过程中,如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尽快研究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如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和学生纪律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学院,有关学院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如有发现教学事故,及时与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

八、听课填报要求及方式

(一)听课评议登录填报要求

1.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需在每次听课后及时在学校企业微信或信息门户系统内的“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上提交听课问卷,每月25日前提交(寒暑假除外)。

2.听课1次,但连续听课2学时,须按学时分两次提交听课评议表。

(二)听课评议登录填报方式

1.方式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填报统计,使用学校信息门户登入“教育质量管理平台”系统填报听课评议信息。路径如下图:

 2.方式二:使用企业微信APP进入工作台的“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填报听课评议信息。路径如下图:

  

3.方式三:直接使用以下网址登录:

【第一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webvpn-jxpj.gpnu.edu.cn

【第二步】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即可进入平台 。

进入“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后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参评手册。

九、听课执行情况处理

1.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评议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有关校领导,并反馈给各单位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2.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具体要求,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档案,每月将公布各单位、各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校表扬;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1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管理平台【领导】参评手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