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本学期我校正式启用教育质量管理平台。

 平台可以整合现有同行、校院两级督导、领导干部、教学信息员、学生等评价信息,即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及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实现课堂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任课教师也可通过使用平台,开展评学、课程满意度调查等基础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定期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反馈数据,及时跟进处理,形成教学质量监控闭环管理。

现将本学期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工作

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包括校领导听课学时数、校领导听思政必修课程学时数、中层领导听课学时数等)已经列入每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的统计指标,对学校整体数据质量有重要影响。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服务教学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力保障;也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的有效措施。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工作,每月定期完成规定的听课评课工作量,并及时在学校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提交听课问卷。

二、各教学单位加强教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相关负责人应深入教学一线,定期开展教学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按有关要求保质保量提交各类教学检查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听课评议制度》(广师大〔2019〕647号),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全员听课评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常态化检查,对课堂教学存在明显问题的相关教师,要及时进行帮扶、教育、督促整改等,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三)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应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情况,每月定期登录学校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查看学生反馈信息,并根据学生反馈情况,掌握和研判学院教师的教学状况,及时跟进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效应。

 (四)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师生交流,推进学风建设,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学期开始,我校将正式启动教师评学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后期相关通知提醒任课教师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按时完成教师评学工作,并安排专人登录平台查看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反馈,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与管理

 (一)各校级督导应遵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在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提交校级督导总结报告。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联系校级督导并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校内外院级教学督导的教学督查作用,进一步加强院级督导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安排,深入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三)院级教学督导应协助做好本单位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课程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教学档案的专项互查等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四)院级教学督导要进一步做好督查本单位全员听课评课的落实情况,确保全员听课评课的工作质量。

 (五)院级教学督导每月至少听课评课2节以上,具体听课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统一使用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填报听课评课问卷,数据由各教学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平台收集整理分析。

 (六)因人员岗位调整导致院级教学督导名单有变的,请各单位按之前的规定人数进行补充并确保完成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期末统一提交一份本单位学期质量监控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全员听课工作情况、院级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学生信息员反馈情况,具体模板另行通知。

  (二)各校级教学督导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每小组期末提交一份校级督导工作总结。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