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的在编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评选条件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广师大〔2019〕586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教学单位评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数的30%。实际评选名额=各教学单位在编任课教师数×30%+上学年结余(四舍五入,“四舍”舍去部分计入下一学年度,“五入”部分从下学年度中扣减)。
(二)担任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计入本学院的任课教师总数,由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行政单位兼课教师的评优,由开课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兼课教师总数的30%+上学年结余(四舍五入,“四舍”舍去部分计入下一学年度,“五入”部分从下学年度中扣减)。
(四)公选课评优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按照同一门课程两个学期的平均分排名推荐,评优人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设公选课教师数的30%+上学年结余(四舍五入,“四舍”舍去部分计入下一学年度,“五入”部分从下学年度中扣减)。
(五)所有参评教师原则上五年内评优次数不超过三次,但该学年度两学期中,学生评教成绩均排在本单位前10%的不受此款限制。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核实任课老师基本情况
各教学单位需要核查本单位本学年度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老师基本情况,并如实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情况统计表》及《2023—2024学年教学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2024年6月25日下班前将盖章纸质文档及电子档交至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教学单位择优推荐
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同行评价、督导组意见等择优推荐,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综合评议后向学校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教学单位意见,于2024年7月3日(周三)下班前,按要求报送《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4)(含本教学单位承担公选课教师的登记表)。未按时提交的单位按自动放弃本单位评选名额处理。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职能部门核查中发现条件不符的候选人,将直接删除,不予替换。
(三)学校审核、公示与报批
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单,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初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学校将对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依据。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38256485,地址:东校区一教801室,邮箱:gspj@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2023-2024学年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3.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登记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