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2023级同学:

为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和个性发展空间,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9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面向2023级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转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或通过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确定后的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后若更有利于发挥其个人专长和兴趣,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以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2. 由专科升入本科,或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且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

3. 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的学生。

6. 应作为退学处理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7. 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学生。

8. 不符合当年招生专业对文、理科生源限制规定的学生。

9. 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三)其他要求

1.河源校区四年全建制招生专业的学生仅允许在河源校区四年全建制的专业内选择申请转专业,不得跨越原招生院校代码80004(河源校区)范围申请转专业。

2.广州校区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河源校区四年全建制专业。

3.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教师专项计划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考核办法和转专业计划(7月8日-7月12日)

1. 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23级本专业实际报到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相关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的要分开独立填表申报。大类招生的各专业,按本次大类分流时上报教务处审核确定的学生数计算。

2. 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在本学院同年级各专业之间适当统筹调配。

3. 各学院接收2023级转专业人数应将本专业过去已接收转专业人数扣除。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设立的专业创新实验班等不计入转专业计划内。

4.建议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5. 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和拟接收转入学生数。

6.各学院于7月12日前报送《××学院××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纸质盖章版(附件2)至教务处。

7. 各学院登陆“正方教务系统”设置各专业转专业接收条件提交教务处审批。(具体参考附件6的步骤一)

8.各专业预留咨询联系方式请考虑学生假期方便咨询等因素。

(二)公布转专业计划和考核办法(8月11日前)

1.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和考核办法,上报学校审定。

2. 教务处在学校网站“教学信息”栏,公布学校已审定的各学院各专业转专业条件、考核办法和拟接收转入学生数。

3. 教务处在“正方教务系统”审批各专业转专业接收条件,设置学生转专业申请受理时间。

(三)学生线上申请(8月14日-8月20日)

1. 各学院应通知相关年级学生,强调转专业条件和要求,开始接受本学院学生转出专业申请报名。

2. 学生仔细查看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计划接收人数与考核要求等,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在受理时间内登陆“正方教务系统”根据要求填写转专业信息,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模板)》(附件3)扫描件或清晰电子照,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具体参考附件7)外网请先登录学校WEBVPN后再进入教务系统。

(四)转出学院审核(8月21日-8月27日)

1.各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和要求完成对申请转出学生的信息线上审核,并在本学院内网站公示经审核同意申请转出专业的学生名单。(具体参考附件6的步骤二)

2. 各学院于2024年8月25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学院同意申请转出专业学生信息表》纸质盖章版(附件4)。

3. 教务处汇总《××学院同意申请转出专业学生信息表》。

(五)转入学院考核与审核(9月1日-9月9日)

1. 接收转专业学院根据申请转入的学生名单,做好通知组织考核等工作。按照转专业计划表的转入条件、考核方式和程序等,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查和考核。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2. 转入学院完成考核后,初步确定同意拟转入学生名单,并于2024年9月9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信息表》纸质盖章版(附件5)。

3.转入学院登陆“正方教务系统”,根据本学院考核结果对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线上审批,设置“通过”或者“不通过”。(具体参考附件6的步骤三)

(六)教务处复核和公示(9月10日-9月15日)

1. 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及相关材料。

2. 教务处将全校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3. 教务处登陆“正方教务系统”,根据公示后本学院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线上最终审批。

4.各学院对“审核通过”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指定班级。(具体参考附件6的步骤五)

5.教务处将统一进行线上更新转专业学生学籍信息,新学籍生效学年学期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七)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9月16日前)

1. 教务处将校园网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正式发文方式公布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布转专业手续办理指引,通知相关学生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

2.转专业通过的学生到转入学院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四、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二)转专业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规范组织管理,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三)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四)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可转为选修学分。对转入专业已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五)正式公布学生转专业名单后不得更改或申请撤销。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七)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

附件有关表格除提交纸质盖章版(盖学院公章)外,其中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请及时向教务处咨询和反馈。


工作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37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2A

工作邮箱:jwcxjk@gpnu.edu.cn


附件:

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 ××学院××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3. 家长知情同意书(模板)

4. ××学院同意拟申请转出专业学生信息表

5. ××学院同意拟接受转专业学生信息表

6.正方教务系统转专业操作流程(学院操作版)

7.正方教务系统转专业操作流程(学生操作版)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