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督导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水平,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反馈建议,扩大校级督导队伍,加强实践教学督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增选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的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我校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直言,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身体健康,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至少三年(含三年)以上,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优先推荐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或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
(四)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的前60%。
(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的博士教师,或荣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博士教师。。
(六)能按时完成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有关的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及聘期
校级校内教学督导人员均由有 4个及以上本科专业和未有校级督导的学院按条件推荐,推荐人员经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定并报学校后聘用,任期1年。
三、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有4个及以上本科专业及未有校级督导的学院各推荐校级校内教学督导1人。
(二)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不能重复。
(三)各相关学院推荐教学督导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增选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2024年9月12日之前将推荐表(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邮箱gspj@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1
办公地点:东校区第一教学楼801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