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大论述,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听课评议制度》(广师大〔2019〕647号)要求,各教学单位领导及系、教研室负责人应身体力行,深入教学第一线,带头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强化校内课堂教学交流研讨,实现教师同行互助合作和对青年教师的帮扶,促进教师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我校全员听课评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评课对象

本学期继续使用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填写听课记录,平台根据后台分析优先推送同一教学基层组织的课程以及未被认领的课程,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取听课对象开展同行听课评课。

二、听课评课学时要求

1.学校各级领导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执行。

2.各教学单位系或教研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4学时,每学期总计不低于16学时。

3.任课教师同行听课每月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总计不低于8学时。

4.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开展听课活动。

三、听课评课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形成良好的听课评课氛围,及时掌握任课教师上课的第一手材料及课堂教学质量信息,不能流于形式。

2.各教学单位的院长和书记需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评课的布置、指导工作,要充分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对课堂教学工作意识形态进行专项督导,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帮扶教学效果不够好的教师。

3.为进一步统一听课评价打分标准,本学期所有听课评价问卷满分为100分,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请各位听课教师根据课堂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开展课堂听课评价。

4.各教学单位及系(部)或教研室根据前期上报的管理员安排专人跟进“教育质量管理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听课评议数据并及时在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上监控全院听课评课数据,根据平台上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分析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帮扶及整改措施。(管理员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四、听课评课填报要求及方式

1.听课评议填报要求

各教学单位的任课教师听课评课时须在每次听课后及时在学校企业微信或信息门户系统内的“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上提交听课问卷,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听课任务要求。

2.听课评课填报方式

各教学单位全员听课填报使用学校企业微信工作台入口或信息门户系统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填报听课评议信息。(教师参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五、听课执行情况处理

1.学院每月对任课教师听课情况、听课评议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原则上应该形成学院全员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2.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具体要求,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全员听课制度,学院负责建立全员听课档案,整理每月全员听课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听课制度系部、个人,学院内部表扬;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系部、个人,学院内部提出批评。

3.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定期抽查各教学单位全员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各教学单位落实全员听课评课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六、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需于本学期期末将本单位的全员听课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告模板和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1。

办公地点:东校区第一教学楼807。

联系邮箱:gspj@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管理员)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教师参评)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