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以下简称“平台数据”)采集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监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平台数据是作为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参考。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决定启动我校2024年度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各类教学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及审核工作。

二、数据采集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采集内容

平台数据库涵盖九个方面的内容,即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工科类专业情况等九大类,涉及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任务分解

由各相关负责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团委、图书馆等),各教学教辅单位(各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完成数据收集及网上填报,表格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填报方式

(一)数据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版)》分通用篇和特色篇(见附件2、3)的指标内涵说明进行采集,将上传模版的表格填写好后,先完成校级数据平台填报及审核(校级平台登录网址另行发送)。

(二)完成校级平台填报及审核以后,由审核单位统一上传至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按照分配的用户名进行在线填报,校级数据平台及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发。

(三)数据明细表由各参与单位采集并在线填报,再由负责单位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提交给学校管理用户;统计表由参与单位向负责单位提供相关数据,负责单位汇总统计数据,并完成在线填报,提交给学校管理用户。校级管理用户对数据进行最终审核,如有问题将退回重新填报及审核。所有表格填报审核完毕后,提交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后,数据将不能作任何修改。

四、工作进程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2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各项数据采集任务进行分工,确定各项数据采集人、填报人及审核责任人并将采集小组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4)。

第二阶段(9月15日前):召开数据填报人员工作培训会议,了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解读数据指标内涵,熟悉数据填报工作流程。

阶段(9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与其他表格数据关联,需要优先填报,并上传到数据填报群文件共享,以便于其他单位填报人员查询及使用相关数据。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9月25日完成)、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9月25日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9月25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9月30日完成)、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9月30日完成)、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9月30日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9月30日完成)、表1-7-1本科实验场所(9月30日完成)、表1-7-2科研基地(9月30日完成)。

第四阶段(10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其他所有数据采集、填报及审核,并填写《202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5),交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五阶段(10月16-1020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整理相关数据,并将关键指标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第六阶段1020-10月25各相关单位根据校长办公会审核意见完善相关数据。

第七阶段(1030日前各审核单位按分配的用户账号将已审核确定的数据上传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数据采集工作小组

1.各教学单位的数据采集小组由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务员、辅导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

2.各职能部门数据采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及数据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

3.各单位指派一名数据填报人员(必须有相关经验和认真负责)及一名数据审核责任人(建议为数据采集小组组长),并加入企业微信群:广师大数据填报群(企业微信二维码如下),相关表格及材料的电子文档可在企业微信群中下载。

(二)各单位对所填报和审核的数据负责

1.各数据采集小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准确理解各表格的指标内涵,按要求完成平台数据采集。审核责任人要对填报的原始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真实、完整、无误,对所填报和审核的数据负责。

2.各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及填报后,于10月30日前填写《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5,交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工作联系人:任老师。办公地点:东校区一教801

联系电话:38256485。联系邮箱:gspj@gpnu.edu.cn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分工一览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

5.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