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优化师范类专业布局,形成持续改进机制,健全师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师范类认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申报、专家进校考查、整改和认证状态保持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工作
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24年已达师范类第一级认证标准,可申请2025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1.提交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9月20日前,拟申请认证的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机电学院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附件1),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学院领导分工及职责、各认证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认证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备案。
2.学院组织认证撰写申请工作
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团队加强认证理念和要求的学习,在充分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完成认证申请书(附件2)的撰写及附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邀请校外同行认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评估中心。
3.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估中心根据专业认证进度时间节点,组织校外专家对专业提交的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学院对本专业撰写的申请书进行PPT汇报。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
4.学院提交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由各学院自行提交至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二)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自建工作
1.学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1)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机电学院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认证自评自建工作,组织专业教师团队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附件3)及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南和自评举证指南(2023版)(附件4)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并邀请同行认证专家论证打磨,于12月30日将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报送报评估中心。
(2)学院自评自建同时需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及归档。
2.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
评估中心将根据时间节点,组织校外专家对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各学院要同步做好现场汇报并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材料。
3.学院提交自评报告及案头材料
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由学院自行提交至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三)学院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工作
2024年11月3日至6日音乐学、教育技术学2个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校考查。
1.学院自行制定师范类专业专家进校考查工作方案,9月25日前提交评估中心。
2.学院要积极做好专家入校认证迎评工作,做好支撑材料和案头材料(附件5)的收集、完善、整理及归档;同时应加强学院师生认证理念的培训。
3.学院做好自评报告补充说明PPT汇报、专家进校考查路线、实践基地考查、访谈、听课访课、座谈、材料调阅等专家进校考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学院做好认证整改工作
2023年已完成专家进校认证考查的汉语言文学、英语2个师范类专业,等专家正式意见反馈后,按时间节点提交整改材料,专业可提前开展认证整改和持续改进工作。相关材料格式要求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附件6)。
(五)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进入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环节的专业包括2021-2022年已通过的财务会计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美术学等4个师范类专业,各学院按照持续改进要求开展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
1.学院做好年度报备改进工作
(1)以上4个专业的学院结合认证报告和整改方案,按照整改要求,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严格按照认证理念开展面向产出的评价活动及持续改进,加强认证“底线”“主线”的有效落实。修订完善年度报备材料。
(2)学院将本年度报备材料(包括修订和完善的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前提交评估中心,经评估中心审核后由学院于2025年2月25日前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2.学院做好中期审核
2022年有条件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前教育、美术学专业本年度开展中期审核。
(1)依据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针对认证报告中“问题与不足”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审核是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依据年度报备材料,审核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
(2)学院收集、整理、汇总的中期审核材料包括专业整改工作方案、年度备案材料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报送评估中心,经评估中心审核后由学院于2025年2月25日前提交材料至系统。
3.以上相关材料格式要求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附件6)和2024年评估中心中期审核工作说明(附件7)。
(六)承担公共基础课相关学院的认证工作
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承担公共基础课学院请配合所有认证专业开展申报、专家进校考查、年度整改、中期审核等工作。于10月20日前提供2023-2024学年课程归档材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材料请于课程考试结束后发送给对应专业负责人,其他学年度的材料根据专业开展项目需求提供对应的课程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和认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统筹成立专业认证工作组,制定认证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师范类专业认证为契机,坚持OBE理念,进一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凝练和打造专业特色,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狠抓落实。专业所在学院要狠抓落实,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组织学习师范专业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了解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分析专业现状,收集整理各类佐证材料,高质量完成专业认证申请、自评自建、专家进校考查和整改各项工作。
(三)材料提交。本通知中需提交至评估中心的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gspj@gpnu.edu.cn。
联系人:龚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1;
办公地点:东校区第一教学楼801
附件:
1.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3版)
3.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3版)
5.案头材料
6.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2023版)
7.2024年评估中心中期审核工作说明
8.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法(暂行)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