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所有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校内结题,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写明延期原因和预计结题时间,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二)2023年度校级验收时申请了延期验收的项目,必须参与本次验收;

(三)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方式

学校邀请专家对需要参加本次校内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审。在我校自查和校内结题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结合上两年度我校项目省级验收结果,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省教育厅验收主要采取网络评审形式进行,并根据项目网络评审结果,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中的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认真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做好成果实证材料,加成果材料封面和目录(见附件3)。填写时,需注意建设成果应与建设目标相对应;成果实证材料应与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能对项目形成有效支撑。

(二)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26日前,各学院评审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人员且至少包含非本单位成员1名,并出具200-300字的评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鼓励吸引与学科相关的行业、企业人士参与结题验收。评审意见填写在《验收登记表》七、项目院内结题专家及意见处。

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发到邮箱gsjyk@gpnu.edu.cn.

(二)2024年12月29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无需盖章,PDF格式,大小控制在20M内为宜)分别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平台”(网址:http://gpnu.kypt.chaoxing.com),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系统关闭时间:2024年12月29日17:00。

《验收登记表》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从财务系统中导出项目支出明细填写,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八、学校审核意见无需填写。

(三)2025年1月3日前,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外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需进行项目答辩(省教改项目除外)。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汇报PPT,汇报时间为10分钟。

(四)校内公示

按照省厅要求,校内结题结果在官网公示7天。

(五)网上填报与材料上报

2025年1月1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网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各项目负责人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审核、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校内结题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对于校级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资金。省级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除追回项目资金外,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建云、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我校需结题验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2.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成果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4.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各学院填写)

5.质量工程项目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4年12月12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