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为做好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1)、《2024年评估中心师范认证中期审核工作说明》((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我校美术学、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开展中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审核工作内容

(一)依据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针对认证报告中“问题与不足”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审核是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二)依据年度报备材料,审核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

 二、中期审核时间安排

(一)学院提交材料给评估中心:2月17日前;

(二)学院提交材料到教育质量评估管理信息系统:2月25日前;

(三)教育部材料形式审查:2月28日至3月1日;

(四)教育部专家审核材料:3月2日至3月15日;

(五)教育部审核情况征询专业意见:3月15日至3月25日;

(六)教育部中期审核结论审议:4月上旬;

三、中期审核材料提交内容

(一)专业整改工作方案;

(二)年度备案材料

1.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产出评价制度文件等(需附修订时间及修订情况说明);

2.按照面向产出制度文件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有关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考核材料、课程本年度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

3.年度报备资料清单(清单按学期、按年度或已报备年度合并均可)。

(三)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

1.盖章封面;

2.正文,包括专业情况简介、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及支撑材料附件。

四、中期审核材料提交范围及格式

(一)年度备案材料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不少于5个学期。具体材料及格式要求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里面的附件3。

(二)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格式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里面的附件4。持续改进证据清单举证要求中的“4年之内”,指认证考查结束后至中期审核材料提交截止前。

 五、中期审核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院中期审核材料用网盘或开放查阅权限的本地服务器上传,认证系统内仅提交对应的材料清单、地址链接及密码(不同项目共用一个网盘即可)。

(二)系统内“中期改进工作报告”的位置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表格(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的附件4),并注明网盘地址。

(三)材料上传建议按照项目分为不同文件夹,文件较多的文件夹内应有文件清单。尽量提交原文件,避免压缩打包。同类多个文件可合并PDF提交,合并文件建议有目录及跳转链接。

(四)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文件要求,对此前备案的年度报备材料进行梳理,一并上传网盘。

(五)中期审核材料上传目录设置参考(仅供参考,专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工作联系人:龚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1、38256485

邮箱:gspj@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一教801。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2.2024年评估中心中期审核工作说明

3.中期审核材料上传目录设置参考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