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对标博士点建设,并为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类型和领域

(一)成果类型: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研究生教育等。

(二)申报领域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成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3.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类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已结题通过的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支撑。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具有其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的校级及以上已结题的“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或申报成果类型相关的教学类项目作支撑,且项目立项时间在2022年之前(含2022年)。

(二)成果须具有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时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果第一完成人仅限申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其他完成人参与申报最多不超过2项。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四)已获得过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相同且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挖掘特色亮点成果,跨学科、专业或部门联合申报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报送材料;鼓励联合校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卓越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及产教融合、数智赋能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教学成果。优先支持申博学位点教学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共计约25项(奖项设置和数量为初定,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一)单位遴选推荐

1.预报名(2月20日前)。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于2月20日下午17:00前发送《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表》(附件1,excel版,无需纸质版)到指定邮箱。

2.单位遴选。各单位对教师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由各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审本单位的申报成果,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单位委托学科相近有教指委的单位承担评审工作。

3.单位公示。评审后,排序推荐本单位成果材料。本次评选只接收经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所有拟推荐上报的成果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

4.材料提交310日前)

电子版材料:各单位报送已排序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各教学成果的《推荐书》(附件4)、成果总结报告(附件5)及佐证材料发送教务处指定邮箱。

纸质材料:

(1)《推荐书》,请申报人先认真阅读《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6)再填写,纸质版提交一式五份。

(2)《成果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撰写模版)。

(3)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超过50M,须制作目录):指反映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论著需封面、版权页、目录及首页等。

(4)已排序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

说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其中佐证材料为PDF格式,其余为word格式;材料凡需签名之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后,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遴选出拟获奖成果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五、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相关文件要求,挖掘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整合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凝练改革力度较大、创新性强、特色明显、推广应用效果好,代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我校、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成果。在申报过程中做好材料的整合统筹工作,避免不同成果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及支撑材料。

(二)学校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大〔2022〕385号)的有关规定对获奖人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建云; 电话: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校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表

2.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6.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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