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离退休处、老教授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体系。教学督导对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遴选新一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我校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直言,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身体健康,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至少三年(含三年)以上,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在职教师需要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的前60%。退休教师年龄不超过65岁。
(四)校级教学督导组长需具有正高职称,校级教学督导原则上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校级实践组教学督导可以是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的博士教师,或荣获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博士教师。
(五)能按时完成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有关的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校外专家
三、推荐程序及聘期
(一)校院两级校内教学督导(在职教师)和院级校外督导均由各教学单位按条件推荐。
(二)校级校内教学督导(退休教师)由离退休处、老教授协会按条件推荐。
(三)校级校外教学督导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参照校内教学督导任职条件推荐。
(四)以上推荐人员经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定并报学校后聘用,任期2年。
四、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校内教学督导1人,其中电子与信息学院、美术学院、管理学院、自动化学院、财经学院需要推荐校级校内教学督导和实践组教学督导各1人。院级校内教学督导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四舍五入),不满3人的按3人推荐;院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1名(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基础教育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专家)。
(二)离退休处、老教授协会在退休教师中推荐校级校内教学督导7人。
(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推荐校级校外教学督导人员5-7名,其中教育行政部门专家1-2名,本科高校专家1-2名,中高职院校专家1-2名,基础教育学校专家1-2名,企事业单位专家1-2名。
(四)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不能重复。
(五)各单位推荐教学督导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推荐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3),其中电子与信息学院、美术学院、管理学院、自动化学院、财经学院还需要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践组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各单位统一将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版)请于2025年7月7日之前发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邮箱gspj@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1
地址:东校区第一教学楼801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推荐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践组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