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4年6月后立项并到期的项目。未到结题日期的项目,如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二)2022年第二批、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结题。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工作流程
(一)2024年6月后立项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请结题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学院、教务处盖章扫描件)、项目成果清单及资金或软硬件设备到位证明等材料(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结题报告平台上传的命名方式为:“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2.企业进行项目验收。企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3.学校组织结题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公布验收结果。
4.项目认定与推荐。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自动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并遴选其中20%的优秀项目拟推荐省教育厅,具体以上级通知为准。
(二)2022年第二批、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项目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同上。
2.学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企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5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结题申请并联系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020-38265564;邮箱:gsjyk@gpnu.edu.cn;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教务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