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教务处将对2023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2023年立项的所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产教融合、专业与课程、教学教改三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已入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集中评审。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申报书(或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预期成果等,如实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整理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3)。成果形式若是论文,须附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若是著作(教材),须附封面、版权页与目录。

(二)项目所在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扼要。材料造假、与项目无关或无法证明项目建设成果,以及未按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三)《验收登记表》中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依据财务系统导出的项目支出明细填写,并附财务系统截图。

四、时间安排

(一)提交材料38):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须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及盖章)扫描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平台”网址:https://gpnu.fanya.chaoxing.com/),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28日至3月8日。

佐证材料须编制详细的目录(参考附件3),按照验收登记表内容顺序编排并做好目录索引,便于专家审阅。佐证材料应能清晰、有效地支撑验收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与项目建设有明确的逻辑关系。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汇总表(3月9日前):项目所在单位于3月9日前将《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Excel+PDF盖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gsjyk@gpnu.edu.cn,命名“单位+校级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四)结果公示:验收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3天。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项目建设成效与不足,切实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各项目负责人应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本次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教育厅、教育部相关项目申报与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实效。对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予以宣传推广,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对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须重新申请验收;若下次验收仍不能通过或无故不参加验收,将按撤项处理。

(四)通过或未按时验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通报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六、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谢慧娥。 联系电话:020-38256728。


附件:

1.需结题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及校级教改项目名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成果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4.验收项目汇总表

5.质量工程项目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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