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微专业申报、评审及公示工作,“碳排放管理与交易”等7个微专业获准立项(名单见附件1)。各开设单位应遵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5〕48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实施要求
(一)各微专业应继续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和学习要求等具体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并负责宣传、选拔等,鼓励高年级学生修读微专业,招生简章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每期限报1个微专业,原则上20人及以上方可开班。
(三)各微专业应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培养、考核各环节,扎实做好教学及考务安排、课堂教学、成绩管理、试卷归档、结业资格初审等工作。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线下授课的形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
(四)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后,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微专业证书。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证书为非学历证书,且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微专业通过教育部备案后,毕业生可在学信网查询认证微专业学习经历(备案要求为当年度修读该微专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少于招生总人数的30%)。因学业情况变化等,学生可向开设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开设单位、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五)学生完成微专业所有课程取得微专业证书的,可选定微专业课程申请认定主修专业通识选修课学分,以及课程内容相近的专业课或1门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认定主修专业课程总学分不超过本微专业总学分的一半。
(六)微专业遵循“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综合评估,及时调整或取消不适应市场需求或学生参与度、满意度低的微专业。
(七)微专业建设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处统筹推进微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联合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落实微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二、工作安排
(一)各微专业拟制招生简章(模板见附件2)并于3月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邮箱。
(二)教务处审核后公布招生简章,各微专业进行招生遴选及开班授课工作。
联系人:胡玲,电话:020-38265564,邮箱:gsjyk@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第五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2.微专业招生简章(模板)
教务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