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2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均须参加本次校内结题。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预计结题时间,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二)2024年度校级验收中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须参加本次验收。
(三)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本次参加校内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审。在校内自查与结题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综合学校验收结果、近3年学校项目省级验收通过率及验收工作规范性等因素,采取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开展省内验收,主要以网络评审形式进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答辩、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中的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系统梳理建设成效,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整理成果实证材料,附上成果材料封面及目录(附件3)。建设成果应与建设目标相对应,实证材料须与建设项目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并对其形成有效支撑。
(二)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验收信息不完整,实证材料存在造假、与项目无关或无法证明项目建设成果的,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应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顺序编排并制作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26年4月13日前,各学院审核验收材料并提交汇总表
各单位审核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并于4月13日前将《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sjyk@gpnu.edu.cn。
(二)2026年4月13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登记表、任务书和佐证材料(无需盖章,PDF格式,大小控制在20M内)分别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平台”(网址:https://gpnu.fanya.chaoxing.com/),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系统关闭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23:59。提交纸质版《验收登记表》和《任务书》各一式5份到行政楼202A。
《验收登记表》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从财务系统导出项目支出明细填写,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八、学校审核意见”无需填写。
(三)2026年4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外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除省教改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校内公示
按照省厅要求,校内结题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
(五)网上填报与材料上报
2026年4月23日前,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验收项目材料,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未按时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网评,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验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与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扼要。各项目负责人要精心准备,扎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审核、成果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校内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2年内不得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校内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资金;省级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除追回项目资金外,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慧娥。联系电话:38256728。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2A。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需结题验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成果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4.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各学院填写)
5.省质量工程项目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