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广师院〔2016〕417号),学校需设立捐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请以下单位报一名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人选:总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业中心、白云校区管委会、计算机科学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机电学院、自动化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教育学院、民族学院、音乐学院、汽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请上述单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捐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盖章,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1:00前,报送到校友会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213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38610907@qq.com;联系人:张伟聪,联系电话:38265443。

特此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捐赠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