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经研究,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4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底完成培养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将整体结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的要求。我校定于近期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八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2012年遴选的第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

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3)中个人信息情况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4),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对2014年遴选的第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

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为利于培养对象潜心工作,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三、考核方式

期中期满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完成。学校按照《实施办法》制定考核方案,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对期中期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 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单位汇总于11月25日提交学校人事处。

(二)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进行材料初审。

(三) 学校考核。学校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中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省级千百十培养对象须做好个人陈述和答辩准备。

(四) 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对期满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对期中考核对象,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第七、八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请各单位组织培养对象认真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各单位按照附件5“报送材料说明”的要求,2016年11月25日(周五)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要求报送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gdinrsc@163.com

联系人:王琴琴 吴爽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附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报送材料有关表格

人事处

2016年11月7日